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2 1 -02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公司研发中心 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龙九文先生(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54,881,3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88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7,013,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98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7,867,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134,396,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0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点 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通过。 6、《董事、监事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点 后四位)。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周奇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4,64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只精确到小数 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156,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先生、文立冰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