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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陆大明)

       本人(陆大明)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
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现就 2021 年度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亲自出席了 3 次,无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
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对第五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
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本人在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1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公告时间                         审议议案                    意见结果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
 1      2021 年 4 月 24 日
                                                                        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
 1      2021 年 3 月 11 日                                                 同意
                             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       同意
                             《董事、监事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         同意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24 日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审阅定
 期报告等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
 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
了解公司最新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本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大明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