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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方的利益,有利
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高级管理人员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
究审查,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考核结合了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其考核形式规范、严谨。2022 年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更加科学、有效,更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工作积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

    三、关于《董事、监事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监事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
审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监事考核
方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形式规范、严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 2021-2022 年度薪酬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达到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
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的担保。报
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 84,3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33.8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6,231.7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7%。

    2.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