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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周奇才2022-04-1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周奇才)

    本人(周奇才)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后正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本人就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无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
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担任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应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对第五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审核
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2 次,本人出席了 2 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
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公告时间                           审议议案                   意见结果
                                                                           同意提交
 1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
                                                                            同意
                              用资金的情况》
 1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同意
                              项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2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审阅定期报告等其
 他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技术方面
 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才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