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能为现有业务拓展 及公司转型升级带来潜在机会,且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