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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1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
合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所属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风

险评估、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针对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与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资金活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

报告业务和事务开展了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当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
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8%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8%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