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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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全资子公司光
正能源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为正常经营周转所需,且光正能源有限公
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