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