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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喆慜)2019-03-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喆慜)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
是的精神,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在会
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
项议案进行表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列席股东会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单喆慜            16           16           0             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本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就会议审议相关事
宜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交换意见,针对《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该次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全
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于2018年3月14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 2018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对公
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四、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五、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六、对公司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七、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 2018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对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30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二、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关联
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4 日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1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2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出售全
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49%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11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控股子公司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2 日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定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控
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十一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讨论,
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与指导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公司经营中的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并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内部审
计等提出合理建议,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充分了解审议事项,严谨做出决议,认真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
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审议事项,严谨做出决议,认真履行好相应
的职责。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
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重大投资、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
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
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
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
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
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8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nzhemin@snai.edu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19年,本
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单喆慜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