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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应
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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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并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规范进行了梳理汇编,
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内控作用,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
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将监督公司现金管理实施并不定期开
展检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的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公司将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 2019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同意
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