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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2018年度监事工作报告2019-03-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

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

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8 年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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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7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

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变更会计政策、监

事会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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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检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收购上海新
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是公司完成在大健康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
举措。此次交易的履行的所有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检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

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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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