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专项审核报告(2018年度)2019-03-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2018 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85 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正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作为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光正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光正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报告第 1 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琦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淳琦
中国上海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审计报告第 2 页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度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相关要求,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光正集团)编制了本说明。
一、光正集团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
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原
股东持有的新视界眼科 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60,000 万元。作价依据为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公司)对新视界眼科进行评估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
司 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5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新
视界眼科评估值 122,325.01 万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视界眼科 51%权益。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执行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新视界眼科原控股股东(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林春光、上海聂
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视界眼科盈利承诺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就新视界
眼科未来三年盈利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新视界眼科盈利承诺方补偿期内的净利润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如下: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 万元、13,225 万元、15,209 万元。
(二)收购标的 201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收购标的利润业绩承诺数 115,000,000.00
收购标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 119,321,893.73
减: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 2,948,460.99
收购标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 116,373,432.74
差异 1,373,432.74
实现程度 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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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度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