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更新后)2020-05-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2019 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493 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正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作为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光正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光正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关于光正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9 年度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相关要求,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光正集团)编制了本说明。
一、 光正集团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资
产购买协议》,上海新视界股东林春光将持有上海新视界 9.43%的股权、上海新视
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35.91%股权、股东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 4.53%股权、股东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13%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 51%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上
海新视界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5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公司 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视界眼科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按收益
法评估的价值为 122,325.01 万元。
经 2018 年 3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2018 年 4 月 23 日 2018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 60,00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上海
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51%股权及相关资产。
(二)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上海
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新视界 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 49%股权所
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 74,100 万元。上海新视界已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进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视界眼科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按收益法评估
的价值为 147,529.98 万元。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关于光正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9 年度
经 2020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 2 月 3 日 2020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 74,10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上海
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49%股权及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正集团将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的股权,新视界眼科将成为光
正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执行情况
(一)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时,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春光签订的《资产购
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 万元、13,225 万元、
15,209 万元。
(二)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时承诺的 2019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金额(元)
收购 51%股权时承诺的收购标的应实现的净利润 132,250,000.00
业绩实现情况:
收购标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0,571,751.88
减:非经常性损益 -226,128.60
收购标的实现完成的承诺净利润 130,797,880.48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比较: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1,452,119.52
实现程度 98.90%
(三)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时,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2020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2019 年
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扣除股权激
励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225.00 万元、15,20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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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正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9 年度
(四) 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时承诺的 2019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金额(元)
收购 49%股权时承诺的收购标的应实现的净利润 132,250,000.00
业绩实现情况:
收购标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0,571,751.88
减:非经常性损益 -226,128.60
减:股权激励对净利润的影响 -7,397,410.61
收购标的实现完成的承诺净利润 138,195,291.09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比较: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5,945,291.09
实现程度 104.50%
三、 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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