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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旗下加气站的公告2020-12-0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11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旗下加气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托克逊县
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
密安迅达”)将其旗下一座加气站整体租赁给哈密市恒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密恒成”),由其负责对承租加气站的经营管理工作,哈密恒成以其
法定代表人杨宇航持有哈密沁源商贸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为其租赁哈密安迅达
旗下加气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评审,在总经理审批
权限范围内。本次租赁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密市恒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山南开发区、G312 国道北侧(k3604+400m)
    法定代表人:杨宇航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76B8C83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LNG、CNG 加气站;柴油、汽油、石脑油、燃料油、二甲苯的批
发(不落地、无储存设施);充电站项目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密恒成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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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气站资产包含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构筑
物,资产清单如下: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                              523.95
             机器设备及其他                            340.14
                    土地                               526.47
                    合计                              1,390.56
        三、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哈密市恒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杨宇航持有哈密沁源商贸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丙方”)
      (一) 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正在运营的一座加气站租赁给乙方经营,该座加气站名称和
地址如下:
 序号                      名称                             地址
  1       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气站    哈密市永成路南侧(经济开发区)
      2.甲方此座加气站正常运营,甲方按照目前该加气站经营资产现状,将该加
气站所属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租给乙方经营,租用目的仅限于加油加气站
及便利店经营,不得改变用途。
      (二) 租期
      租赁期为 10 年,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1 月 30 日止。租期届
满乙方应当将租赁资产完好返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租赁期间装饰、装修、
添附、改造、更新形成资产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并保证证照权证合法有效。甲方
已办理道口手续,若乙方租赁期内需要拓宽或新增道口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
用。
      租赁期届满如乙方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
      1.租赁期内,租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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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年,每年人民币 65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第 3-4 年,每年人民币 66.95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第 5-6 年,每年人民币 68.96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第 7-8 年,每年人民币 71.03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零叁佰元整);
    第 9-10 年,每年人民币 73.16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2.押金为 35 万元,支付第一笔租金时一并支付,租赁期满返还本金(不包
含利息)
    3.如甲方办理了此租赁站新增加油业务的批复,批复文件交接后,乙方进行
后续手续的办理和投资建设,租金每年调整为 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
万元整)。
    (四)租赁资产及经营安全
    甲方将该加气站资产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当保障租赁房屋、设备等资产安全,
承担租赁期内的租赁物维修、保养、维护,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加气站运营国家安全、规范标准,安全、规范的经
营管理租赁资产,并承担一切该加气站运营安全责任。
    甲方对乙方租赁该加气站资产管护和对该加气站经营的合法、规范和安全管
理,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履约担保
    为了保证本合同全面实际履行,由丙方杨宇航持有的哈密沁源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乙方能够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及乙方与甲方订立《加气站租赁合
同》,向甲方及所属加气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乙方可能出现法院诉
讼、执行、清算等导致不能履约情形);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乙方与
甲方及所属加气站订立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责任范围:为乙方不履行
合同可能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和
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诉讼、保全、执行、律师费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延迟支付租金,延迟在 15 日内的,每延误
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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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租赁期间,如甲方有意出售公司资产,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若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本次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气站业务处于维持状态,经营效益欠佳,本
次出租将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助于加速推进公司转型升
级,集中精力开展眼科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有利于深入落实公司“聚力眼科医
疗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