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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出售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案及定价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是
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审计、评估后,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同意本次出售方案及交易定价。
    二、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人王铁军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