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二〇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2-20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眼科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1]第 09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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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光正眼科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1]第 09 号
致: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
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
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内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 14:00 时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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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登记名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
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17,282,10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2.674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6,168,7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45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 人,代表股份 1,113,4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2153%。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董事、监事签名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
下 3 项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出售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案及定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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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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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常娜娜
康 晨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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