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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2021-03-2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03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
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5 元/股,详见公司发布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2.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累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99,94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873%%,最高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8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20,256,732.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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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长效激励机制。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
股份如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    24,022,460            4.65%     26,022,406            5.04%
二、无条件限售股    492,345,760           95.35%    490,345,814           94.96%
     合计           516,368,220           100%      516,368,220           100%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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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3 月 18 日)前 5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4,450,900 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612,725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
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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