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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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
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
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
6.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上市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7.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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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会议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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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2-27 1.《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4-26 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 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4-29 1.《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5-21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8-24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9-25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1.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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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次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涵盖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股权激励授予与
解锁、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决策。监事会历
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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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议情况均及时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
者查阅。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
告、内控评价报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变更会计政策等重要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
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检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收购上海新
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是公司推进在大健康领域深入战略布局的
重要举措。此次交易的履行的所有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检查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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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预留股份授予及首次授予股份第
一期解锁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及创业积极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与解锁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6、检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
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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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