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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本次股东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永麟先生、冯
新先生、王勇先生、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坚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情况等,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