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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2022-04-2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之曙)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均亲自认真参加了任期内公司的董事会和担任职务的董事会委
员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
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本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1.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2-1                                                             同意
             三十九次会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
            第四届董事会第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2-10                                                             同意
              四十次会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
 2021-3-5                                                             同意
             四十一次会议    备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2021-3-15                                                             同意
             四十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1-4-26                     意见                                同意
              四十四次会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清算注销 PPP 项目公
2021-5-31                                                         同意
              四十六次会议    司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8-23                                                         同意
              四十七次会议    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10-22                                                        同意
              四十八次会议    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的相关资料
认真审阅,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主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与公
司其他董事、经理层深入沟通、交换意见;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严谨、客
观的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决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21年度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4.本人持续学习监管部门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
展趋势与监管要求,并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流,努力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以便
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gzhsh@sem.tsinghua.edu.cn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
该事项,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
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杨之曙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