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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认真核查,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并
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
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42,184,733.20 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668,661.6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
度未分配利润数为-208,325,139.94 元。由于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从公司 2022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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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
展的需要。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7 亿元。根据相关规
定,该事项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
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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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
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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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