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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矿机:山东矿机集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下午 2:45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
代表股份 404,502,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9,815,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26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87,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87,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629%。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因
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804%;反对 4,354,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047 % ; 反 对 4,354,056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2.8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612,532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804%;反对 4,354,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047 % ; 反 对 4,354,056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2.8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612,532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5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804%;反对 4,354,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047 % ; 反 对 4,354,056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2.8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王子刚、吉峰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612,532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