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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关于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9-002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电工”)、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翔投资”)与湖南财信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集团”)下属的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三方协商,同意以湖南资管作为实施单位,协同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杯电工和能翔投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实现互利共赢。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文件。
    2、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次协议涉及事项以及进展情况按决策权
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世民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10 楼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
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企业破产管理、财务顾问;接受地方政府、
企业等的委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的资产;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追偿债务和利息;
根据省政府授权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学愚
    注册资本:4,58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潮洲街西路假日湾华庭 3 栋 21E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三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
则,发挥各自业务领域优势,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战略合作模式,实现
互惠共赢。
    (三)合作内容
    1、并购重组。湖南资管与金杯电工、能翔投资共同对电线电缆、新能源汽
车、冷链物流等产业进行研究,制定投资并购战略,为上市公司产业并购搜集、
筛选境内外优质标的。根据具体并购项目共同设计交易结构、交易条款及融资方
式等,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或共同投资等方式协助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
组。
    2、业务资源整合和综合金融服务。湖南资管作为财信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将其现有业务资源整合,积极与金杯电工和能翔投资对接,并充分利用财信
金控集团的全金融牌照业务优势,根据金杯电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其在产业整
合、资产管理、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和协作,为金杯电工
的发展提供基金投资、资金融通、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达成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变更
后的内容和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导
致战略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各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
       1、各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
程中获悉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
计划、拥有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各方应做好保
密措施。
       2、上述保密信息,除非因国家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公开,非经
各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他方提供或公开。
       (六)合作内容的实施
       1、本协议仅为三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
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
    2、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但另行签署
的相关协议不得违背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和合作框架内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三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
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