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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3-1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

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
法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态度、工作
能力及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管理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第二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
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由公司董秘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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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三条     考核体系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锁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

共同确定。

    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
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
数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2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75%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规、内部重大违纪、重大工作失职以及其他严重损

害公司声誉、经济利益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当年考核结果将被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四、考核程序

    1、公司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判断是否符合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

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并

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第四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上级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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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小组应保留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确需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办法。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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