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2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4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291,495,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813%。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9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91,077,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2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8,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57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21,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9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
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141,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86%;
反对 3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7,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8123%;反对 3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7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141,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86%;
反对 3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7,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8123%;反对 3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7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峰、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