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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03-3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核心管
理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中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并同意以 2.45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