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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1-04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361,104,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8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0,356,0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5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748,60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9.637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5,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5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
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619,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48%;
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649%;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9,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2.2878%;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972%;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619,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48%;
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649%;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9,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2.2878%;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972%;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7,619,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348%;
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649%;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9,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2.2878%;反对 3,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972%;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黎雪琪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