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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龙股份: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
卖方信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00万,借款期限1年,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提供融资保函,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为公
司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为20,000万元。
    2、2021年4月21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
卖方信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9,000万,借款期限11个月,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分行提供融资保函,宛西控股为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开
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为10,000万元。
    3、2022年4月24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
卖方信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00万,借款期限1年,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提供融资保函,宛西控股为公司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开立
融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为20,000万元。
    4、2022年3月24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出口
卖方信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00万,借款期限1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提供融资保函,宛西控股为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开立
融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为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宛西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6,097,55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7.17%,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宛西控股提供的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河南省西峡县白羽路财富世家小区5号楼2102号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资本               50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396062709Q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健
主要经营范围
                       康产业咨询;旅游纪念品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
股权结构               孙耀志持股44.08%,其他149名自然人持股55.92%
经营期限               2014-06-27至2024-06-26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
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宛西控股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此次担
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
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
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无
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
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