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3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 1-5 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 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代表 股份 774,632,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6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647,479,5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8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0 名,代表股份 127,152,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74%。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32 人,代表 股份 96,10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013,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6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9,092,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175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 了: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0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21,6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1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21,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6874%。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010,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21,6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1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21,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6874%。 3、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374,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 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3%;弃权 1,621,68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848,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6099%;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7%; 弃权 1,621,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4、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374,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 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3%;弃权 1,621,68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848,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6099%;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7%; 弃权 1,621,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374,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 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3%;弃权 1,621,68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848,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6099%;反对 1,63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7%; 弃权 1,621,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国平女士、吴鹰先生、戴兵女士、洪晓明女士、周建 孚先生、范厚义先生、李贲先生、孙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国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刘国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2) 《选举吴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吴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3) 《选举戴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戴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4) 《选举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5) 《选举周建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周建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6) 《选举范厚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范厚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7) 《选举李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李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8) 《选举孙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孙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国亮先生、朱宏伟先生、张鹏女士、万明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徐国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11,254 股同意,选举徐国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5,332 股。 (2) 《选举朱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11,254 股同意,选举朱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485,332 股。 (3) 《选举张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11,254 股同意,选举张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5,332 股。 (4) 《选举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良刚先和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杨良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杨良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2) 《选举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 773,006,754 股同意,选举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480,832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