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
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5.01 元/股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动优势”)与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下
称“中诚信”)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增加联动优势与中诚信之间因数据分析服务发
生的关联交易额度 600 万元。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增加联动优势与中诚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达”)为扩
大其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办理银行授信 9,000 万元,可基本满足其目前生产
经营需要,符合该全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上海和达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公司按照对上海和达 75%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6,750 万元担保,担保公平,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