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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6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亦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的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2、授予价格:5.01 元/股;
         3、股票的来源: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从二级市场上回
  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4
  人, 授予数量共 950 万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当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股票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戴兵      董事、执行总裁        1,730,000         18.21%          0.14%             0.14%

周建孚     董事、副总裁           500,000           5.26%          0.04%             0.04%

 李贲      董事、副总裁           480,000           5.05%          0.04%             0.04%

 鲁浩         副总裁              310,000           3.26%          0.02%             0.02%
           董事、副总裁、
洪晓明                            100,000           1.05%          0.01%             0.01%
             财务总监
           副总裁、董事会
亓秀美                            100,000           1.05%          0.01%             0.01%
               秘书
核心技术及业务等管理人
                                 6,280,000         66.11%          0.50%             0.50%
        员18人
           合计                  9,500,000           100%          0.76%             0.76%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30%、30%。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持续满足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需在授予日后至解除限售前持续
满足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公司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
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指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只有在
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
方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
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90 分以上      80-90 分       70-80 分      70 分以下
      分数段
                     (含 90)    (不含 90)    (不含 80)   (不含 70 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
考核内容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吴锋海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 人调整为 24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0 万股调整为 950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18JNA1031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止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止,公司
已收到 2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47,595,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 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
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
                    42,897,711   3.44%      +9,500,000      52,397,711      4.20%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204,437,528   96.56%   -9,500,000   1,194,937,528     95.8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47,335,239    100%            0    1,247,335,239      100%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
争力,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