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