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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明)2019-04-1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
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8年的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
积极掌握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2018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加
     2               1           1              0            0           否
    注: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
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认为相关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所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2018 年 12 月 7 日                                                          同意
                      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
2018 年 12 月 7 日                                                          同意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重大担保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关
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也时刻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
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信息。
    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治理方面,我根据相关
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
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姓名:万明
电子邮件:wanmingb@sina.com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明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