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16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04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已授予但未达第一期解除限售期条件的 3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外,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本次
公司《章程》拟修订的条款公告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24,733.523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24,353.5239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733.523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353.5239 万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733.5239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353.5239
万股。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第(十六)款的规定之外,上述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方案; 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