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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
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
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
票,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其他剩余3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联动商务”)与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称“中国银联”)日常关联交易目
的在于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联动商务与中国银联发生支付服务类关联交易。
    2、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世漫道”)作为联动优势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短信业务的通道提供方,负责提供短信发送服务,
同时联动优势为其提供联信通服务。联动优势与创世漫道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
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联动优势与创世漫道发生通道服务类、移动信息服务类关联交易。
    3、联动优势作为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分析服务提供方,
负责提供数据分析服务。该项关联交易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为中诚信提
供数据分析服务而发生,定价公允合理,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联动优势与中诚信发生数据分析服
务类关联交易。

    三、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现
有的担保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