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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都化工: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04-1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其春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3,751,768,316.35        2,103,422,855.59                  7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093,258,472.07          663,427,152.26                 215.52%
                股本(股)                               165,520,000.00           123,520,000.00                  3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2.65                     5.37                 135.5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742,660,006.96           403,851,486.97                  8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234,222.07            20,210,350.13                 163.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996,244.84          -154,771,173.75                  16.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8                   -1.25                  37.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16                 1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16                 1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1%                    1.98%            1.3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51%                    1.93%            0.58 个百分点
                 率(%)


    公司 2011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33.88 元/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84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3,36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的 3,360 万股已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企
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规定,基本每股收益应由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
算得出。具体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3,520,000+42,000,000*2/3=151,520,000(股)
基本每股收益=53,234,222.07÷151,520,000=0.35(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5,350.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6,590,18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报表合并日(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按比例享有
                                                                                              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
                                                                                              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为 79,511,671.24 元,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411,671.24 得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公司股权资产的合并成
                                                                                              本为 79,100,000.00 元,两
                                                                                              者的差额 411,671.24 元按
                                                                                              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
                                                                                              营业外收入。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0.00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78.12
所得税影响额                                                                     -3,955,560.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1,052.89
                             合计                                                12,912,565.5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2,28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宏源-建行-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96,718 人民币普通股
陈薇                                                                    3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羊稚文                                                                  266,200 人民币普通股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258,859 人民币普通股
品
黄无畏                                                                  252,228 人民币普通股
国海证券-华夏-国海债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236,500 人民币普通股
划
童红才                                                                  201,452 人民币普通股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90,072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基金公司-招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7,76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 430.99%,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 94.51%,主要系期末票据未到期和暂未背书使用所致;
3、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 80.1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同时公司继续对战略客户实行赊销政策;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 40.85%,主要系募投项目启动,募投项目设备预付款为 1.19 亿元;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 111.02%,主要系公司今年采取深度分销,销售人员及销售规模增加,备用金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长 47.22%,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及薪酬体制改革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 54.89%,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应缴所得税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 980.48%,主要系新增合并主体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后所致;
9、股本较期初增加 34%,主要系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所致;
10、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 1183.76%,主要系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11、少数东权益较期初增加 67.57%,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3.89%,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84.80%,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 55.93%,主要系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由此导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194.70%,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和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50.28%,主要系职工薪酬、仓库费用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79.38%,主要系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983.4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上年同期没有)所致;
8、非流动资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 867.02%,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14%,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6.65%,主要系销售商品产生的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增加、收到补贴收入;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91.70%,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性支出加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890.29%,主要系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689.57%,主要系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钟祥市楚钟磷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该增资协议系根据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7,910 万元,对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其中 7,000 万元增加注册
资本, 91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并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完
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84000006679),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
住所:宜城大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邹明年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实收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生产销售。
2、2011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99202011299830 号),约定民
生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循环使用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8 日至 2012 年 1 月
17 日止。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取得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项。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成都市新都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川商审批[2011]81 号),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川府字[2011]0016 号)。 2011 年 4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成都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400026976)。
2、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事项。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工
商登记事宜,取得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981000000824)。
3、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并购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取得工商变更后营业执照事项。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7,910 万元,对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其中 7,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91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后,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并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了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84000006679)。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1)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
                                    宋睿、牟嘉云、
                                                    牟嘉云、张明达等 3 位
                                    华侨投资(亚洲)
                                                    股东承诺:根据《公司
                                    有限公司、覃琥
                                                    法》、《证券法》及相关
                                    玲、刘晓霞、尹
                                                    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
                                    辉、王生兵、张
                                                    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光喜、张明达、
发行时所作承诺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本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严格执行。
                                    陈继梅、李宏、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周燕、杨思学、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
                                    马宏明、曾桂菊、
                                                    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
                                    姚传珍、邓伦明、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敖强、周安谦、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张钟、曾桂俊
                                                    除前述股东以外的其余
                                                    18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其持有的股份。(3)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
睿、牟嘉云、覃琥玲、
刘晓霞、尹辉、张光喜、
张明达、李宏、邓伦明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相关股东将
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
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让。2、关于避免今后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
诺:(1)宋睿向本公司
承诺:“除成都市新都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都化工”)外,
本人目前投资的其他企
业与新都化工不存在现
实的同业竞争。在今后
的任何时间,本人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
行与新都化工营业执照
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
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
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
须发生的任何关联交
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
照公平原则和正常商业
交易条件进行。上述承
诺长期有效,除非本人
不再为新都化工的实际
控制人。如有违反,本
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2010 年 10 月 22
日,宋睿出具承诺:“在
顺利取得当地磷矿资源
的前提下,雷波磷化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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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来 3 年内,将全力
                                                    推进黄磷业务的发展,
                                                    不会从事与磷肥相关的
                                                    任何业务,不与新都化
                                                    工产生同业竞争。如果
                                                    未来雷波磷化工开展与
                                                    磷肥相关的任何业务,
                                                    将在遵循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由新都化工收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雷波磷化工股权,确保
                                                    新都化工复合肥业务的
                                                    独立完整性。”(2)牟嘉
                                                    云向本公司承诺:“除成
                                                    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都
                                                    化工”)外,本人目前投
                                                    资的其他企业与新都化
                                                    工不存在现实的同业竞
                                                    争。在今后的任何时间,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
                                                    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
                                                    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如有违反,本人
                                                    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张明达向本公司承
                                                    诺:“除成都市新都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都化工”)外,本
                                                    人目前未投资其他企
                                                    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
                                                    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
                                                    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如有违反,本人
                                                    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以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
                                                                                 100.00%   ~~            130.00%
2011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 为:
幅度的预计范围             公司预计 201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范围为
                           100.00%-130.00%。
201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603,008.6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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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今年 1-6 月复合肥销售同比增长约 40%-50%。去年同期公司复合肥主销区受干旱、雪灾等恶
                      劣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预计今年二季度无气候因素影响,产销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今年上半年预计纯碱、氯化铵产量同比增长约 40%-50%。公司技改后纯碱氯化铵产能扩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产销量比去年同期上升。
                      3、今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品种盐产销量预计 4 万吨,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新增磷酸一铵产量
                      预计 4 万吨、对外销量预计 2 万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