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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图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4月)2020-04-28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成
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
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
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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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董事无法履
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2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
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涉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
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九)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咨询业务、
业务往来、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十)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

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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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必须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
息时及时进行登记,相关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
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
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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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及各

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
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

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
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中第七条和
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
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时,依法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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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并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
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
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的内
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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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
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                                      证券账户   与云图               知悉内   知悉内
序                          职务/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息知情   单位/部门             身份证号码   (深交     控股关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岗位                                      信息时间                       内容     所处阶段
     人姓名                                       所)       系                  地点      方式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8
填表说明:
1.请完整填写本表,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
录。
3.填报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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