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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图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5月)2020-05-19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现行的薪

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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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考核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

金额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岗位重要性、业绩贡献大小、公司效益增长及
同行业同区域企业薪酬水平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综合确定,特殊引进人才还应参
考市场化薪酬标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原则上绩
效年薪占总年薪的50%,但也可根据任职的重要性和业绩考核需要,将绩效年薪
幅度调整为40%-60%。

    第八条 绩效考核内容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公司利润、主要运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评定后制定具体的
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主的
考核执行小组,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公司本考核周期的实际经营业绩及

本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制度对上述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年度结束后披露年度报告前将
年度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统一上报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实际发放的年度薪酬发表意
见。
    第十条 保险与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如有)、外部监事(如有)的
津贴按季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2
司可以实施降薪或者不予发放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之前制定的制度与本制度规定有冲
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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