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的进展公告 股东宋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 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宋睿先生拟以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700 万股(含本数)给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 品——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并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宋睿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进展的告知函》,宋睿先生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共计转让 661 万股公司股份给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同时宋睿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 1 协议》,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于宋睿先生。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比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元股) (万股) 例(%)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 大宗交易 2021-8-31 12.74 615 0.61% 宋睿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 大宗交易 2021-8-31 12.74 46 0.05% 合计 -- -- -- -- 661 0.6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转让前后宋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23,282,949 32.01% 316,672,949 31.35% 宋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20,737 8.00% 74,210,737 7.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462,212 24.00% 242,462,212 24.00% 合计持有股份 -- -- 6,150,000 0.61% 阿巴马元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150,000 0.61% 利 99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 460,000 0.05% 阿巴马元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460,000 0.05% 利 100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6,212,000 10.51% 106,212,000 10.51% 牟嘉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03,000 1.37% 13,803,000 1.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409,000 9.15% 92,409,000 9.15% 珠海阿巴马资 合计持有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产管理有限公 司-阿巴马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享红利 31 号 私募证券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基金 珠海阿巴马资 合计持有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产管理有限公 司-阿巴马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00,000 0.84% 8,500,000 0.84% 享红利 32 号 私募证券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张明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1,600 0.23% 2,331,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2 合计 -- 448,826,549 44.43% 448,826,549 44.43%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乙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丙方:宋睿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为保证甲方、乙方就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与丙方采取相同的 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乙方将在就所持股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行使股东 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与丙方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他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按照丙方的意向进行表决或行 使股东或董事权利。 (2)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公司董事会 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但其应促使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义务。 4、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3 (1)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 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为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不再持有阿巴马 99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阿巴马 100 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时止。且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与各方签订的《阿巴马元 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99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托方):宋睿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 100%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委 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2)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 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 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 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 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4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实际上合计持有公司 32.0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 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 决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阿巴马 元享红利 9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阿巴马元享红利 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甲方将就公司董事/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与乙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 对具体表决事项,甲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 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 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在乙方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参加相关会 议但不另外行使表决权。 4、本协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 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 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第四条 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 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但如系有 证据证明的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则该等损失不在补偿之列。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宋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 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5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宋睿先生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3、宋睿先生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 已披露的计划一致,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睿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进 展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3、《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