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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罗功武先生兼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罗功武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3、经审查,罗功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罗功武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9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