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1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前言................................................................................................................ 4 第二节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 第四节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0 第五节 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12 第六节 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13 第七节 本次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14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第九节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16 第十节 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8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亚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亚太科技拟以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回购股 指 自有资金,回购833.33万股至1,666.67万股回购社 份 会公众股份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 指 亚太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回购管理办法》 指 指《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 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3 第一节 前言 东兴证券接受亚太科技的委托,担任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 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 [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 会公告[2008]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亚太科技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 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亚太科技提供,提供方对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亚太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 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6、在与亚太科技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4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亚太科技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 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5 第二节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价人民币6元/股。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格区间、定价原则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 回购资金总额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 计回购股份不少于1,666.6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股本的比例 1.31%。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回购股份期限 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股份的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太科技 股票代码 002540 法定代表人 周福海 董事会秘书 沈琳 成立日期 2001-10-19 注册资本 127,052.9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 8 号 邮政编码 2141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atal.com 电子信箱 apalt@yatal.com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不含国 经营范围 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江苏亚太 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在江苏省无锡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8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该变更事项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在江苏省无锡工 7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 201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4,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800 万股,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 20,800 万元,该变更事项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8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20,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600 万股,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 41,600 万元,该变更事项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在江 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6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股本 62,400 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04,000 万股,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 104,000 万元,该 变更事项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0 号”文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529,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并 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7,052.95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052.95 万元,该变更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福海家庭(指周福海、于丽芬、周 吉三人),其共持有公司股份 630,573,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3%。 8 (四)公司经营情况 亚太科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总资产 501,128.44 545,883.83 500,937.80 327,81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448,991.17 489,291.04 465,985.14 295,067.09 权益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238,375.40 359,002.75 340,748.96 271,28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38.79 37,508.00 30,363.47 29,677.22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3,579.10 43,070.72 -10,334.31 -10,406.70 注:2019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9 第四节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亚太科技于 2011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时间已 满一年,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对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的查询,经核 查,亚太科技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二款“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01,128.44 万元、净资产 448,991.17 万元、流 动资产 325,052.5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0%、2.23%、3.08%,公 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预计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实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权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非社会公众股份 63,460.38 49.95% 社会公众股份 63,592.57 50.05% 合计 127,052.95 100.00% 10 注: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一、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二、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7,052.95 万股,本次预计回购股份 833.33 万股至 1,666.6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按回购 1,666.67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1.3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亦不会对亚太科 技的上市地位构成影响。同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亚太科技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股权分布符合上 市条件。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亚太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1 第五节 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实 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实现全体股东利 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具有 必要性。 12 第六节 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资金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2,259.70 万元,资金较为充足。 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保持着较 高的资金余额,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 资金将在 12 个月的回购期间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可控空 间,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01,128.44 万元、净资产 448,991.17 万元、流 动资产 325,052.5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0%、2.23%、3.08%,公 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的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具有可行性。 13 第七节 本次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上市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回购股份也有利 于活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价形成一定支撑作用,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7,052.95 万股,本次预计回购股份 833.33 万股至 1,666.6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按回购 1,666.67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1.31%。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福海家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且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使用的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以及流动资产总额的 比例较小,但客观上仍会造成上市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同时,本次回 购也会造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下降,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 小。上市公司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而 非一次性支付,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及时通知债权人。 14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亚太科技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5 第九节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 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3、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亚太科技股票 的依据。 16 第十节 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5643 传真:010-66555103 联系人:孙在福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审 计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 18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