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公司及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陈易平、张熔显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