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易平)
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 4 次以现场
方式出席、7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
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使用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上董事
会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票。
2、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上接受股东
们的质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答复和说明。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发展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
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目标。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
对事项详情进行必要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
见。主要有:
1、2020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勤勉尽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经营情况了解
2020 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
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
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累计工作时间达
11 天。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是定期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
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及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相关
议案;对公司的战略计划进行讨论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指标考核,对内审
审计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核查实际情况,
作出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内审报告等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询问公司管理层相关权限设置的执行情况及问责
制度。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
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
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重点检查。
4、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江苏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
规,主动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
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5、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本人及亲属未持有亚太科技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
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炒
股。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 2020 年度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年满,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感谢
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
持。
本人联系方式:ypclaw369@126.com
独立董事:陈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