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10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的通知,获悉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将其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
股东名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
大股东及一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称 (股) 期
致行动人 比例
中国银河证
2018年10月 2019年04月
商晓波 是 2,100,000 券股份有限 1.07% 补充质押
11日 26日
公司
中国银河证
2018年10月 2019年01月
商晓波 是 2,400,000 券股份有限 1.22% 补充质押
11日 08日
公司
中国银河证
2018年10月 2019年04月
商晓波 是 2,100,000 券股份有限 1.07% 补充质押
12日 26日
公司
中国银河证
2018年10月 2019年01月
商晓波 是 2,400,000 券股份有限 1.22% 补充质押
12日 08日
公司
2018年10月 2019年01月
邓烨芳 是 5,670,000 华泰证券股 补充质押
10.22%
12日 08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4,670,000 - - - 14.80%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6,205,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6%。
其中高管锁定股股份 147,154,47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49,051,493 股。其中累计质押公
司股份 123,860,000.00 股,占商晓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63.13%,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5%;
邓烨芳女士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0%,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 31,500,000.00 股,占邓烨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 5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作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1,705,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6%。商晓波先生、邓烨
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为 155,36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 6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6%。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
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质押
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