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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鸿路钢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鸿路钢构非公
开发行 81,145,90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5.01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217,999,989.02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30,082,597.76 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917,391.26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5-1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39,000               10,562.48
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              26,000                6,529.70
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                    20,300               13,889.98
偿还银行贷款                          33,500                 33,500
           合计                      118,800               64,482.16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4,716.20
万元(含账户利息)。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全部归还。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予以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归还。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归还。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归还。

    四、本次鸿路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
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不超过六个月,符合“单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3、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己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海娜        胡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