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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
无关联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额
                                   2019 年预计合同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比例(%)

出售或采购商   河南天成鸿路绿色
                                   不超过 2000.00      542.15             0.08
品及提供劳务   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542.15             0.08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已发生关
联交易总额为 0.00 万元。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鸿路”)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薜志,注册地址为河南
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东段;主要经营住宅工业技术的研发,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生产
制造,房屋建筑施工;钢结构彩板设计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
机械的制造、安装等。2018 年营业收入 16,747,743.06 元,净利润-2,800,467.81
元 。
    本公司持有天成鸿路 20%股权,因此,天成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行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等交易是在
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天成鸿路的交易将以具体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
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
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
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
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