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 点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
全文》;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