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
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琦      潘   平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