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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要求,对鸿路钢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鸿路钢构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
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
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鸿路钢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
计部等交流,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审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1
情况良好,公司的《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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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海舟                梁化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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