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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董事会认为,孟凡利先生、刘斌先生、祝霄女士及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
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
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孟凡利,男,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2002 年任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 年任上
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 年至
今任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84,2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孟凡利先生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2、刘斌,男,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
年至 2011 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 年至今在本
公司担任工程部财务主管一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斌先生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3、祝霄,女,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人力
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格力电器集团,于 2010 年入职本公司,
曾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祝霄女士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4、张玲,女,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 年至今本公司财务
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17,4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女士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